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聘礼?


在探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聘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聘礼的概念。聘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彩礼,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这一习俗在中国由来已久,通常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代表着男方对女方的诚意和对婚姻的重视。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对于彩礼的返还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下面我们对这三种情形进行详细分析。首先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成立,彩礼的赠与目的未能实现。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有些夫妻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婚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登记,还包括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如果没有实现共同生活这一实质内容,彩礼的赠与基础就发生了变化。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予以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避免因彩礼的给付而使一方的生活陷入严重困境。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情形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比如,要证明未共同生活,可能需要提供分居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要证明生活困难,可能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同时,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聘礼,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