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形态的存在范围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犯罪形态的存在范围,因为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有人准备犯罪但没实施,有人实施了一部分又停止了,有人则完成了犯罪。我不太清楚在这些不同阶段里,犯罪形态的界定范围到底是怎样的,想搞明白法律上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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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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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主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下面我们来分别探讨一下它们的存在范围。 首先是犯罪既遂,它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当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时,就构成犯罪既遂。例如,在盗窃罪中,行为人成功窃取了他人财物,控制了财物,就达到了盗窃罪的既遂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及其刑事责任,都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比如,为了实施抢劫而准备刀具、踩点等行为,就属于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存在于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之前,是犯罪的初始阶段。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例如,在实施盗窃时,被主人及时发现而未能窃得财物,就属于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但犯罪行为没有达到既遂的程度。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比如,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行为人突然良心发现,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或者在实施完杀人行为后,积极采取措施抢救被害人,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就属于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以及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阶段。 综上所述,犯罪形态的存在范围贯穿于犯罪从准备到完成的整个过程。不同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处罚原则,准确认定犯罪形态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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