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老公在工作中不幸去世了,我现在没有工作,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生活一下没了依靠。我想知道我和孩子能不能算他的供养亲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很需要这方面的法律支持来保障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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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规定,对于保障相关亲属的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所谓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指的是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含遗腹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符合特定情形的供养亲属,能够按照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些情形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同时,若领取抚恤金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另外,如果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不过,当刑满释放后,若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将按照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抚恤金。 综上所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和相关规定,这有助于保障符合条件的亲属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权益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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