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时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我给人做了担保,当时合同里没写清楚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要钱,我也不清楚自己该承担哪种保证责任,想知道在没约定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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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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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的情况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保证人应承担的责任类型。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保证责任的两种不同方式。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保证则不同,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施行后的规定,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民法典已经取代了担保法相关规定,所以现在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因此,如果你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后签订的保证合同,且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那么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经过强制执行仍不能得到清偿时,你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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