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责任未约定的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我给人做了个担保,当时合同里没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类型。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我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没约定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我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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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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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保证责任未约定时究竟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种保证责任的概念。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债务人,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然不能得到全部清偿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债权人有选择的权利,他可以不用先找债务人,直接找保证人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保证合同里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类型或者约定不清楚,那么保证人承担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 这一规定和之前的法律有所不同。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是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来处理的。但《民法典》实施后,为了平衡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避免保证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做了这样的修改。这样一来,在保证责任没有明确约定时,保证人不用像连带责任保证那样,被债权人直接要求承担还款责任,而是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后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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