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保证是否有效?
我给别人做了个保证,当时约定了一些条件才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债权人找我履行保证义务,可条件还没达成呢。我想知道这种附条件的保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到底要不要履行保证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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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附条件的保证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而附条件的保证,就是在保证合同中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保证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附条件的。 只要所附条件是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那么这个附条件的保证通常就是有效的。比如,约定当债务人的某项业务达到一定盈利水平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实际情况中,所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保证人就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如果所附条件是违法的,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这个附条件的保证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约定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保证生效的条件,这种约定显然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另外,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附条件的保证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附条件的保证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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