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时间超过六个月是否还有效?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没太在意担保时间。现在过了六个月,债权人又来找我让我承担担保责任。我不太清楚这担保时间过了六个月还有没有效,我到底还要不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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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担保时间超过六个月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担保期间的概念。担保期间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段,超过了这个时间段,保证人一般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就意味着,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且这个期间不是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间来确定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期间,保证人通常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而当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担保时间超过了六个月,债权人没有在这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但如果债权人在这六个月内要求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责任就会继续存在,保证人不能以超过六个月为由来拒绝承担责任。 所以,担保时间超过六个月是否有效,要结合具体的约定情况以及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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