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六年前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至今借款人一直没还钱,这种情况下担保还有效吗

我六年前给人做了借款担保,到现在借款人都没还钱。我也不太懂当时签的担保合同具体怎么规定的,心里很慌,就想知道现在这个担保还有效不?要是还有效,我得赶紧想办法应对,要是无效了,我也能松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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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至今借款人一直没还钱,担保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查看担保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担保期限。如果担保合同明确规定了担保期限,且六年前已经超过了该期限,那么担保通常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若担保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担保期限,或者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看六年前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间,然后计算从该时间起是否已经超过了六个月。如果超过了六个月,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担保可能就失效了;若未超过,则担保可能仍然有效。 另外,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若无特别约定,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六个月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在一般保证情景中,保证期间同样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算,时长为六个月 。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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