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口头约定有效吗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个口头保证,当时没签书面合同。现在朋友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我要。我就想知道,我这种口头保证合同有没有效啊?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特别担心,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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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口头约定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这就明确了保证合同的法定形式应为书面。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为了在发生纠纷时,各方的权利义务有清晰的书面凭证,便于举证和认定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的例外情况。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于保证合同而言,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并且债权人接受了,那么这个口头保证合同就成立了,之后保证人不能再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反悔。 但要注意,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存在很大风险。在发生合同纠纷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会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法院取证、查明事实情况也比较困难,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难以认定。所以,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设立保证合同时,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相关概念: 保证: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以其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为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保证债务或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就是保证债务或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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