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一般担保责任?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听说是一般担保责任,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意思。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其他担保责任有啥不一样。万一债务人还不上钱了,我得怎么做?心里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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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担保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不能履行”,是指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和连带责任保证相比,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承担责任,而必须先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这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重要区别。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您作为一般保证人,当债权人要求您承担责任时,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如果符合上述除外情形,那么您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在为他人提供一般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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