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债务履行期不明时保证期限怎么算?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但当时主债务合同里没写明履行期限。现在债权人找我要债,我也不清楚保证期限过没过。我想知道在主债务履行期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限到底是怎么计算的,我到底还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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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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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保证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当主债务履行期不明时,计算保证期限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了必要的准备时间后,这个准备时间届满之日就可以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然后,从这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就按照约定来;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举例来说,如果债权人在2024年1月1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了债务人3个月的必要准备时间,那么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就是2024年4月1日。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4年4月1日起往后的6个月,即到2024年10月1日结束。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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