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离婚时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不清楚具体哪些情况属于赔偿范围。我在婚姻里遭受了不少委屈,想知道法律上对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好确定自己能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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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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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受伤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几种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中包括重婚,也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会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他人领取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是法定情形之一。这里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同样破坏了婚姻的稳定性和纯洁性,给无过错方的精神带来创伤。比如一方长期和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家庭不管不顾,无过错方就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也在赔偿范围内。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身体上的伤害容易看到,而精神上的折磨同样不可忽视。像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打骂、侮辱,导致另一方精神受到伤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过错行为。虐待是指长期以打骂、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给受害者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除了以上法定情形外,如果一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也可能构成这里的“重大过错”。不过,具体是否构成重大过错以及赔偿的数额,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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