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关留置权的法律有哪些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涉及债权债务的事情,听说有留置权这么个说法。我就想知道关于留置权具体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呀?是在哪些法律条文中能找到相关内容呢?我想详细了解一下,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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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中有诸多关于留置权的规定。首先是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方面: - 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需基于合法原因,像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比如在保管合同里,保管人基于保管物品这一合法行为占有动产 。 - 债权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履行期限还没到,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过企业之间留置是例外情况,不受此限制。 留置权的效力方面: - 留置权人的权利包括留置标的物,即可以扣留债务人的动产;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还能就留置物优先受偿。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留置货物后,货物产生的一些附属收益(孳息)承运人有权收取 。 - 留置权人的义务是要妥善保管留置财产,要是因为保管不善导致留置财产毁损、灭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的消灭情形有:主债权消灭,留置权自然就不存在了;留置权实现了,也就是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实现了债权,留置权也消灭;留置物灭失的话,留置权也会消灭;还有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等情况也会导致留置权消灭。 另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而且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些规定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平衡了债务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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