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范畴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收到了一张疑似假币,心里很纠结。如果我不小心持有了这张假币,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我想了解一下,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范畴具体是怎样界定的,比如持有多少、怎样使用才会触犯这个罪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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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罪名的范畴。 首先,“持有”是指对假币的实际控制和支配。这里的持有不限于行为人自己随身携带,只要假币的存在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力所能涉及的范围,都可视为持有。例如,将假币藏在自己家中、办公室,或者委托他人代为保管等,都属于持有的范畴。这就好比你把一件东西放在自己能掌控的地方,不管是不是随时拿在手上,都算是你持有它。 “使用”则是指将假币投入流通领域,以假币充当真币行使货币职能的行为。使用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用假币购物、支付服务费用、偿还债务等。简单来说,就是把假币像真钱一样花出去。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假币并不要求以换取真币或者其他财物为目的,即使是为了显示自己的“财力”而向他人展示并使用假币,也可能构成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当你持有的假币面额达到四千元以上,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持有假币,应及时上缴给相关部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去使用,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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