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效婚姻的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但是听说有些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的范围是怎么划定的,好心里有个底,避免自己的婚姻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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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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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简单来说,就是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承认,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甲已经和乙结婚,在没有和乙离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和丙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婚姻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法律关系,重婚违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严重破坏了婚姻制度的秩序。 其次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禁止近亲结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学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是未到法定婚龄。根据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就登记结婚,那么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法定婚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情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在身体和心智上可能还不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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