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是否有补偿?
我们公司最近要搬迁到比较远的地方,我上班实在不方便所以不想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不去的话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啊?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了,就怕自己白白损失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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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理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概念。它指的是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公司搬迁就可能属于这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搬迁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公司和员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没有达成一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搬迁距离较近,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不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或者虽然有影响但公司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比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等,使劳动合同仍可继续履行,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去公司可能就没有补偿。所以,具体有没有补偿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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