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的相关事宜产生的纠纷。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的基本范围。 首先,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比如,有些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员工实际上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也支付了报酬,之后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了分歧,这就属于这类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这是明确的劳动争议情形。 其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可能出现问题。比如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劳动者不同意,这就是订立时的争议;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工作岗位、降低工资待遇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就会引发履行争议;而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是否合法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也会产生争议。这些都在劳动争议的范围内。 再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当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除名、辞退处理,或者劳动者主动辞职、离职时,如果双方对这些行为的合法性、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就会引发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或者员工认为自己的辞职申请被不合理拒绝,都属于此类争议。 另外,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也较为常见。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员工是否能正常享受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提供必要的福利和培训、劳动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等,这些都是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引发劳动争议。比如,用人单位长期要求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就可以就此与单位产生争议。 最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回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伤医疗费的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等方面,也容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产生分歧,这些都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这些劳动争议的基本范围都做了明确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