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首先,基本征收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再将其转让的行为,就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例如,甲公司通过出让获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将其转让给乙公司,这种转让行为就可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是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比如,开发商将建好的商品房连同其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起出售给购房者,这里就涉及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既转让了土地使用权,又转让了地上建筑物。 三是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一般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里的赠与是指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除此之外的赠与行为,可能会被纳入征收范围。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地产的出租,由于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占有而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关键看是否发生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让行为,以及是否取得了相应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对具体业务是否属于征收范围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准确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