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范围有哪些?
我最近了解到遗赠扶养协议这个概念,想知道在这个协议里,哪些人可以作为扶养人呢?我自己有一些财产,考虑之后想用这种方式来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但不清楚哪些人能成为合适的扶养人,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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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它规定了扶养人对遗赠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而遗赠人则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赠与扶养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范围主要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组织。首先,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人,比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之所以排除法定继承人,是因为法定继承人本身就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不需要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来约定。 对于公民作为扶养人,一般是与遗赠人没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自然人。他们可以基于自愿和一定的利益考量,与遗赠人签订协议,承担起扶养义务并获得遗赠财产。例如,邻居、朋友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都可以成为扶养人。 组织作为扶养人,常见的有集体经济组织、敬老院、福利院等。这些组织具有一定的承担扶养责任的能力和条件。例如,农村的五保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五保户的生活起居等方面,五保户去世后其财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该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所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范围明确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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