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公证后是否还和原来的主人有关系?

我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做了公证,现在有点担心,公证之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和我没关系了,还是说还有什么关联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公证后在法律上房子到底算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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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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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它包含很多种情况,比如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继承公证等,不同类型的公证对于房产和原主人的关系影响不同。 在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完成了公证,但尚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上来说,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归原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此时虽然合同经过公证,但未登记就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原主人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不过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等义务。 若是房产赠与公证,当赠与合同公证后,若还没办理过户,房产所有权同样未转移给受赠人,原主人还是产权人。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原主人有义务配合受赠人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房产继承公证,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通过继承公证获得房产权益。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经过公证,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继承人就取得了房产的继承权。若办理了过户登记,原主人(被继承人)就和该房产没有关系了;若未办理过户,继承人虽有权利,但房产形式上还登记在原主人名下。 综上所述,房产公证后是否还和原主人有关系,要根据具体的公证类型以及是否完成房产过户登记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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