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我爱人做了房产公证,但不确定这公证后的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证后的房产在什么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希望得到明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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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证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公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房产公证,如果公证内容明确表明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在法律上,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房产公证协议,写明此房产由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并且约定为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无疑是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公证内容表明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通过公证明确该房产仍为其个人所有,那么即使经过公证,它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房产公证的具体内容对判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起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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