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的实施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点事儿,对方欠我钱一直不还,我听说有留置权这回事,想把对方放在我这儿的一些货物扣下,可又不确定是不是符合留置权的范围。所以想问问留置权的实施范围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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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范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留置权的实施范围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规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首先,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合同关系。比如保管合同,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对保管物进行占有,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用等到期债务,保管人就有权留置保管物。再如运输合同,承运人在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还有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后,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不过,留置权的实施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留置的动产要和所欠债务是基于同一个合同关系产生的。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只能留置基于该保管合同所涉及的保管物,而不能因为其他债务留置该保管物。企业之间的留置则相对宽松一些,不要求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债权人就不能对该约定的物行使留置权。总之,留置权的实施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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