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我之前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了一段时间,期间我的工作也丢了,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我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在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内呢?公安机关刑事赔偿范围具体都包含哪些方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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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赔偿范围。 首先是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是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其次是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总之,当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就有权申请刑事赔偿。在申请赔偿时,要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准备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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