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的近亲属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明确近亲属的范围。比如在一些权利行使和事务参与上,不清楚刑诉法里哪些人算近亲属,所以想了解刑诉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到底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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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有着明确的范围界定。要理解这个概念,通俗来讲,近亲属就是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法律上有紧密关系的那部分亲属群体,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里的“夫、妻”指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双方,他们是基于婚姻这一法律关系而紧密相连,在刑事诉讼中,配偶有权知晓案件相关情况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则是在继子女成长过程中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可能会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救助、了解案件进展等事务中。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养子女是被合法收养的孩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则是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子女。这些子女在刑事诉讼中,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相关事务。 “同胞兄弟姊妹”是指具有同一父母的兄弟姊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他们在刑事诉讼中,也会在某些情况下参与到和案件相关的事宜中。明确刑诉法中近亲属的范围,有助于保障相关人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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