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一个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事情,不太清楚近亲属范围。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些人属于近亲属,能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能给详细说说这个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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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涉及到近亲属范围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这意味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上述这些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这里的范围更广,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近亲属范围主要还是以《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准。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因犯罪行为导致李四死亡,李四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三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领域有特定指向,就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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