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涉及的是人身自由还是人格尊严?
我去商场购物时,出门被保安要求搜身,我觉得很不舒服。我不太清楚保安这种行为到底是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还是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界定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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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身这一行为既可能涉及人身自由,也可能涉及人格尊严,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意味着,搜身行为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程序,如果没有法律授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搜身,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搜身往往会使被搜身者感到羞辱、难堪,在精神层面上造成伤害,这实际上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特定的执法机关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搜身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进行搜身。比如商场保安、超市工作人员等,他们没有权力随意对顾客进行搜身。如果遇到这种非法搜身的情况,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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