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身属于侵犯什么权利?
我在商场购物时,保安怀疑我偷东西,没经过我同意就对我搜身。我觉得他们这样做不对,但不太清楚这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搜身到底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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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搜身主要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保障了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规定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保障。 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非法搜身这种行为往往会使被搜身者感到羞辱、尴尬,损害其名誉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就从宪法层面保护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非法搜身的情况,被侵犯权利的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同时,如果情节严重,侵权人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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