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商场保安搜查属于侵犯什么权利?
今天去商场购物,出门的时候被保安拦住说怀疑我偷东西,然后对我进行了搜查。我心里很不舒服,但又不太清楚这到底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下商场保安的行为侵犯了我什么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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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商场保安搜查时,保安的这种行为通常侵犯了公民的两项重要权利,分别是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首先来了解一下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商场保安没有执法权,他们无权对顾客进行搜查,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 其次是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商场保安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随意怀疑并搜查顾客,这是对顾客人格的不尊重,给顾客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侵犯了顾客的人格尊严权。 如果遇到商场保安非法搜查的情况,被搜查人可以要求商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商场保安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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