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手房交易中要避免的定金纠纷有哪几种?

我最近打算买套二手房,听说定金纠纷挺多的。我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就怕自己交了定金之后出问题。想了解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般有哪几种定金纠纷需要我特别注意避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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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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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 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需要避免的定金纠纷。 第一种是中介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导致的定金纠纷。有些不良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可能会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重要信息。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了定金,后续发现问题想退还定金时,就容易与卖方或中介产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购房者能证明中介存在隐瞒事实的欺诈行为,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第二种是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定金纠纷。在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双方可能就房屋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条款进行协商。如果最终无法就某些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此时定金的归属就容易产生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三种是卖方违约导致的定金纠纷。比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又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或者拒绝按照约定签订正式合同。这种情况下,卖方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即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种是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纠纷。在一些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只是简单地写了收到“订金”“诚意金”等字样,而没有明确其具有定金的性质。当发生纠纷时,就难以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在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明确其性质,并在书面协议中注明“定金”字样,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纠纷,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仔细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与卖方明确合同条款,并签订详细的定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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