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询问是否需要告知权利义务?

我之前被询问过一次,现在又要进行第二次询问。我不太清楚在第二次询问的时候,相关人员是不是还得像第一次那样告知我的权利和义务。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第二次询问到底需不需要告知权利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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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询问权利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第二次询问是否要告知权利义务,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告知权利义务”的概念。这指的是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员要让被询问人清楚知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像申请回避、保持沉默、获得律师帮助等;同时也要明白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如实回答问题等。这么做的目的是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询问程序的公平、公正、合法。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询问。不过从法律精神来讲,告知权利义务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一次询问时已经明确告知了权利义务,且被询问人表示清楚了解,在第二次询问时,如果询问的内容、主体、程序等方面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通常可以不再重复告知。但要是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询问主体更换、询问程序有重大改变、距离第一次询问时间过长等,为了确保被询问人充分知晓自身权利义务,保障询问程序合法有效,询问人员一般还是会再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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