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如何询问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
我是一起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警察要询问我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个询问过程是怎样的,警察有哪些规定和要求,询问内容一般包括什么,我在这个过程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想了解清楚避免出现问题。
展开


在治安案件中,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是调查案件的重要环节。首先,关于询问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也就是说,警察既可以选择方便被侵害人的地点进行询问,比如去被侵害人家里或者工作单位,要是情况需要,也能让被侵害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其次,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这是为了保证被侵害人能够独立、客观地陈述案件情况,避免受到他人影响。同时,询问时应当告知被侵害人要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也是为了确保询问得到的内容真实可靠。 再者,询问笔录方面。询问笔录应当交被侵害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侵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侵害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此外,被侵害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侵害人自行书写。 最后,关于被侵害人的权利。在整个询问过程中,被侵害人有权利要求人民警察保障其人身安全,防止受到打击报复。并且,被侵害人如果认为询问的人民警察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该人民警察回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