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和初婚夫妻在法律规定上本质是一样的,主要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然后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分配。 首先说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以及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二婚之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然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协商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配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二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分配房产时,如果女方抚养子女,那么在房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女方。 三是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夫妻双方应均等分割,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二婚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