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会怎么量刑?
我之前因为故意伤害罪坐过牢,现在又不小心犯了故意伤害罪。我特别害怕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想知道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量刑,会不会比第一次判得重很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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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涉及到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时,就涉及到“累犯”这个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如果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构成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例如,如果第一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且此次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就会被认定为累犯,会比初犯受到更严厉的刑罚。但如果两次犯罪间隔超过五年,或者第一次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等不构成累犯的情况,就不会按照累犯从重处罚,而是根据此次犯罪的具体情节,如伤害后果、手段、主观恶性等,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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