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后还住一起,二审会判离吗?


在探讨被起诉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二审是否会判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被起诉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这一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会影响二审判决。 一方面,如果虽然双方还住在一起,但实际上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中的一种或多种,比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那么即使还住在一起,二审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另一方面,如果仅仅是还住在一起,双方没有明显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表现,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从而不判决离婚。因为住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暗示着夫妻关系还有修复的空间,法院会倾向于给双方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改善关系。 此外,二审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一审的情况以及双方在二审中的陈述和证据。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对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判断,二审中没有新的有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那么维持原判不判离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总之,被起诉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二审是否会判离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应该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