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出院后误工费怎么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现在已经出院了。我不太清楚出院之后的误工费该怎么计算,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算呢?是算到定残日前一天,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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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伤害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出院后误工费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关于误工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出院后一直因为伤残无法工作,误工时间可以从受伤之日起算到定残的前一天。 其次,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按照您的收入状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3个月不能工作,这3个月没拿到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是4000元,误工3个月,误工费就是12000元。 所以,出院后的误工费需要结合您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综合计算。您要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收入证明等,以便在主张误工费时能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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