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收自支、全额、差额在法律层面是什么意思?

我在了解一些单位性质相关内容时,经常看到自收自支、全额、差额这些词,不太明白它们在法律上具体是啥意思,比如它们代表着怎样的财务模式、有啥区别之类的,希望能有个清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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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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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全额、差额这几个概念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而言的。 自收自支是指事业单位在经费上完全依靠自身的经营收入来维持运转,国家财政不给予资金支持。这类事业单位通常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像一些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比如出版社、设计院等。它们就像一家独立的企业,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赚钱,来支付员工工资、购买设备、维持日常运营等。从法律规定来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进行了规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进行登记时,其经费来源明确为自收自支。 全额拨款则是指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这些单位往往承担着重要的公益服务职能,比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等。它们的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所有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提供。依据《预算法》,国家会将这些单位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规定进行拨款,以保障其正常运转,确保能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差额拨款是介于自收自支和全额拨款之间的一种方式。事业单位的经费一部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另一部分则需要单位通过自身的业务收入来补充。例如一些医院,国家财政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医院也需要通过收取医疗费用等方式来弥补经费缺口。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又促使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业务活动,提高自身的运营能力。相关的财政管理规定对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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