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哪些行为容易侵害他人权益?


在自媒体领域,有多种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指的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如果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属于侵犯名誉权。比如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文章称某企业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该企业声誉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其次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自媒体中,如果为了吸引流量,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照片用于商业推广等行为,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者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自媒体创作者在引用他人作品时,如果没有获得授权,或者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就可能侵犯著作权。比如直接抄袭他人的文章、视频,或者对他人作品进行简单修改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多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等。 另外,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是常见的侵权行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自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如果披露他人的隐私信息,如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等,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自媒体从业者在运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各项权益,避免因侵权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