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年前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在20年前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现在被发现了,法律会怎么对其判刑呢?我不清楚过了这么久,法律上会有怎样的考量,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来判定刑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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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判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某人故意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身体达到重伤的程度。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这里涉及到一个时间跨度的问题,也就是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20年前的故意伤害重伤案件,如果当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且也没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正常情况下,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一般就不再追诉了。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通常是十五年。不过,如果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还是可能会被追诉: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虽然时间过去了20年,但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依然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如果存在一些从轻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表现,也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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