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信息500条会如何判处?


在探讨非法获取公民信息500条如何判处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该罪名修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达到500条的情形,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关键在于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就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如果非法获取的500条公民信息属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那么就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如果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上述特定类型,且未达到五千条的标准,那么可能不构成“情节严重”,也就不构成此罪。不过,即便不构成犯罪,这种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措施可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行为人获取公民信息的目的、手段、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等。如果行为人是出于善意目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是为了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获取公民信息,或者造成了公民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面临更重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