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犯罪会怎么判?
我家里有人长期遭受虐待,身心都受到了极大伤害。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虐待犯罪的行为会如何进行判决呢?我希望能让施虐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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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犯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通常要根据虐待的手段、持续的时间、对象、后果等方面综合判断。比如长期进行打骂、不给饭吃等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精神出现问题等。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说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 如果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这种情况就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了,司法机关会主动介入处理。此外,对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行为,刑法也有相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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