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该如何区分?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难题。看到销售假药罪和诈骗罪,感觉这两个罪名有些相似,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哪些不同。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中,怎么准确判断一个行为到底是构成销售假药罪还是诈骗罪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这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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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两者侵犯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简单来说,国家对药品管理有严格制度,假药流入市场,不仅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还可能危害大家的生命健康。比如一些假药可能没有真正治疗疾病的成分,耽误患者病情,甚至带来其他健康风险。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就是说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自己的财物交出来,损害的是财物所有者对财物的占有、使用等权利 。 其次,客观方面的表现也有区别。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生产和销售假药这个行为本身,并且这种假药要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例如,生产的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等情况。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像编造一些虚假的理由,让对方相信并把钱给你。 再者,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只要生产销售的假药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可能构成此罪。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会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这种情况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容易相混淆。如果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且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那么以定诈骗罪为宜。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概念: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指的是生产、销售假药,以及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假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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