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该如何区分?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首先,二者侵犯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简单来说,就是这个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对药品管理的规定,还可能危害到大家的生命和健康。比如一些假药可能根本没有治病的效果,甚至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就是骗走别人的钱或者财物,主要影响的是财产方面。 其次,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假药,可能是成分不对、没有标明的有效成分等情况。比如生产出来的药品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就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比如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让别人上当受骗把钱交出来。 再者,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只要药品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就可能构成此罪。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会入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容易混淆。如果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并且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这种情况以定诈骗罪为宜。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概念:(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指生产、销售假药,或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明知是假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犯罪行为 诈骗罪: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药政管理制度:国家对药品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数额较大:在诈骗罪里是认定犯罪的一个财物金额标准 危害人体健康:判断销售假药罪时,看药品是否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