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会员会怎么判?
我参与了一个赌场的活动,成为了那里的会员。后来听说这个赌场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法律制裁。我就是偶尔去玩玩,也没有参与赌场的经营等活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开设赌场罪的会员会怎么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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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而对于开设赌场罪中的会员如何判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会员仅仅是参与赌博,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单纯的参赌会员,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这里的“赌资较大”,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通常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其次,如果会员不仅参与赌博,还为赌场的运营提供了帮助,比如介绍新会员、协助管理等行为,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共犯的认定,需要结合会员在赌场中的具体行为、作用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会员在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那么会按照从犯来处理,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会员的行为性质和责任,会综合考虑会员参与的时间、频率、赌资大小、在赌场中的具体行为表现等因素。所以,具体到每个会员的量刑,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准确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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