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害食品罪构成既遂会怎么判?
我朋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现在被认定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构成既遂的生产有害食品罪是如何判刑的,判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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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当这种行为构成既遂时,具体的判刑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而“其他严重情节”则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等情况。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通常指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等情形。 总之,生产有害食品罪构成既遂后的判刑,会根据犯罪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生产销售金额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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