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危废混存罪3吨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我公司被查出有3吨危险废物混存情况,我很担心会面临法律处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的量刑依据是什么,是根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判定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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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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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危废混存罪”这一罪名,但危险废物混存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这里的“有害物质”就包含了危险废物,而混存危险废物属于不当处置危险废物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并非仅仅取决于危险废物的数量。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手段是否恶劣、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程度(包括是否对周边生态环境、居民健康等造成损害)、行为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修复环境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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