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伤人,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无证驾驶撞伤人,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而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再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商业险的条款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几乎所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都会将无证驾驶列为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对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在无证驾驶撞伤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撞伤人时,在交强险方面,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有垫付后追偿的情况,对财产损失不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方面,如果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通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