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和学校是否为劳务关系?
我是一名学校保安,在学校工作有一段时间了。我不太清楚我和学校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劳务关系吗?我想了解下劳务关系和其他劳动关系有啥不同,也想知道怎么判断我和学校是不是劳务关系,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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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学校保安和学校是否为劳务关系,需要先明确劳务关系的概念。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出劳力干活,另一方给钱,双方一般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像劳动关系那样有较强的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 判断学校保安与学校是否构成劳务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看主体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主体,保安在工作中相对独立,不受学校过多的规章制度约束。比如,保安可以自行安排工作的一些具体方式,只要能完成工作任务即可。而如果是劳动关系,学校会对保安进行全面的管理,要求保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 其次看报酬支付方式。劳务关系中,报酬的支付通常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可能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支付,也可能是按次支付。而劳动关系中,学校一般会按照固定的周期(如每月)给保安发放工资,并且工资的构成和计算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 另外,从工作的持续性来看,劳务关系往往是临时性、短期性的,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关系就结束。如果学校保安是长期、稳定地在学校工作,且工作是学校业务的一部分,那么更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学校保安和学校就是劳务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在判断过程中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确定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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