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好但到退休年龄了怎么办?


当遇到工伤没好但退休年龄已到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清楚“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不管是否到退休年龄,只要是认定了工伤,就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对于到了退休年龄但工伤未治愈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即便到了退休年龄,若工伤未好,其伤残津贴待遇依然持续。等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当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后,就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来享受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到退休年龄时,一般就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之前的工伤待遇还是按照规定享受。 如果还没有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应该尽快去申请认定和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到了退休年龄工伤没好,不要着急,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