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合同霸王条款有哪些?


在主播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主播合同成为规范主播与经纪公司或平台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然而,部分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主播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主播合同霸王条款。 首先是限制主播解约自由的条款。这类条款往往设置高额的违约金,让主播难以承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高额违约金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就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比如合同规定主播提前解约需支付高达数百万元的违约金,而主播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可能仅有几十万元,这种违约金的约定就不合理。 其次是不合理的收益分配条款。在正常情况下,主播与经纪公司或平台应根据双方的投入和贡献合理分配收益。但有些合同可能会规定主播只能获得极低比例的分成,例如公司拿走九成收益,主播仅得一成。这种分配方式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的收益分配条款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再者是过度限制主播发展的条款。部分合同可能会禁止主播在合同期内甚至合同期满后的一定期限内,到其他平台直播或从事相关行业。这种限制范围过广、时间过长的条款,可能会阻碍主播的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主播不属于上述特定人员,合同中的这类限制条款就可能不具有合法性。 另外,还有免除公司责任、加重主播责任的条款。比如合同规定公司对主播的任何损失都不承担责任,而主播却要对公司的所有损失负责。这显然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总之,主播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如果遇到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