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定要原件证据吗?
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手里有些证据只有复印件,不太确定在劳动仲裁时是不是必须要原件证据。要是必须用原件,我还得再想办法去弄,所以想问问懂行的人,劳动仲裁对于证据原件的要求到底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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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并不一定非要原件证据。证据在法律上有原件和复制件之分。原件就是最初形成的、具有原始效力的证据,比如原始的合同文本、手写的借条等;复制件则是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得到的与原件内容相同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虽然这是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但劳动仲裁在证据规则上也会参照适用类似原则。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如果能提供原件证据是最好的,因为原件的证明力相对更强,能更直接、有效地证明事实。但如果提供原件有困难,比如原件在对方手里,或者原件已经丢失等情况,提供经仲裁机构核对无异的复制件也是可以的。不过,只提供复制件的话,可能证明力会相对较弱,仲裁机构可能会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事实。要是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对方又对复制件的真实性不认可,那么复制件被采纳的难度就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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